东方娱乐论坛论坛特色版 -- 分区版主:白欣『声光流痕』 → 原创红歌《错》遭网络歌手疯狂剽窃


  共有7567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原创红歌《错》遭网络歌手疯狂剽窃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咻咻咻
  1楼 博客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游民 帖子:93 积分:1526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6-10-7 14:55:23
原创红歌《错》遭网络歌手疯狂剽窃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3-16 15:45:23 [只看该作者]

原创红歌《错》遭网络歌手疯狂剽窃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剽窃一事,古已有之。唐柳宗元在《辩文子》一文中就曾写道:“其深而类者少,窃取他书合之者多,凡孟管辈数家,皆见剽窃。”就是说,古圣先贤的著作,早都被人窃过。
古人尚且如此,我辈自当发扬光大。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很受大众欢迎,由世纪博乐签约歌手陈德志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歌曲《错》被传遭剽窃。据悉,这首《错》正是该公司近期大力宣传的新歌,歌曲尚在宣传阶段即遭遇剽窃。剽窃疑似者名叫林正源,此人在中华演出网以原创作品类型发表了一首新歌《错》,其歌曲名称、演唱、编曲均与世纪博乐旗下歌手陈德志演唱的《错》如出一辙。
经与世纪博乐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后,证明林正源发表的这首新歌即是陈德志演唱的《错》。令人乍舌的是,林正源竟然未对原作作出任何改动即署名自己为词曲作者及演唱者,剽窃手段极其明显、粗糙。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剽窃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从林正源剽窃陈德志《错》这一案例来看,林原封不动地复制了他人作品,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此类事件也为人们做了一个很好的警示:法律才是保护原创作品最强的保护伞。
近年来娱乐圈抄袭,剽窃事件不断,在利益驱使下无数公司和个人走此“捷径”。在注重版权保护的今天,此类事件的频发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思考。就像《草根年华》里所说的那样:“考试的抄袭无关紧要,至少没有侵害第三者利益,大不了把自己坑了,知识没学会,学费白交了,而剽窃他人作品,就是道德败坏,好比偷了别人的孩子,换了身衣服,愣让孩子随自己的姓。”

丢失了品质的这些人,总是剽窃着他人的故事,丢了自己的故事,在剽窃的故事里过着自己的生活。剽窃着属于他人的东西,丢了自己的尊严,拿他人的风采做嫁衣,用剽窃来的光彩遮掩着本身的污迹。

    看到美好的事物,每个人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占有欲望。但,古人说,剽窃即偷,偷必有泄,或当场被按住,或日后被揭发,早晚注定要败露。


歌曲视听:

媒体文件信息
文件来源:http://ent.voc.com.cn/UpLoadFile/2007/11/30/141918734.wma
您可以点击控件上的播放按钮在线播放。注意,播放此媒体文件存在一些风险。
附加说明:动网论坛系统禁止了该文件的自动播放功能。
由于该用户没有发表自动播放多媒体文件的权限或者该版面被设置成不支持多媒体播放。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