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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络爱情的23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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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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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超级版主 帖子:1654 积分:109241 威望:5 精华:0 注册:2004-5-27 9:40:24
网络爱情的23条须知  发帖心情 Post By:2004-9-18 12:12:09 [显示全部帖子]

1.自备网恋所需要的一切工具及软件。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ISDN专线、DDN专线等与互连网的接入;一切软件,正版或是盗版自定,本说明建议您使用正版软件。   2.自备网恋对象,数量NN>=1自定,本说明建议您定量一个,包括网络以外存在的及网络上的目标对象。   3.您有权支配您的感情,包括真心实意或是虚情假意,坚持或者放弃,自定。本说明建议您真心实意的。   4.您有权利选择您在网络上的身份等一切相关信息。包括ID、Nickname、ICQ、Email及性别男或女。本说明建议您选择真实性别。   5.您无权干涉您的网恋对象在第二、第三和第四说明中所做出的决定选择。   6.您有权利与网恋对象约会。包括在网络上以及网络以外,自定。   7.您有权利爱您的网恋对象,同时您也有权利不爱您的网恋对象。   8.您无权阻止并恶意破坏您的网恋对象在第七说明中所拥有的权利。   9.您有权利索要网恋对象在网络上及网络以外的身份等一切相关信息,包括网恋对象的靓照。   10.对于您的网恋对象所行使的在第九说明中的权利,您有权保持沉默并――――不予以理睬。   11.您有权利对您的网恋对象在网络上或是网络以外温柔或是粗暴地表达您的爱意,本说明建议您温柔的表达。   12.您无权知道您的网恋对象的个人隐私。   13.您有权利在网络上或是网络以外公开您和您的网恋对象的关系,并且有责任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后果。   14.您有权制止您的网恋对象所行使的第十三说明中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由于行使第十三说明中的权利而导致的责任及后果。   15.您有权利向您的网恋对象进行花言巧语爱意的欺骗。本说明建议不要任何的欺骗。   16.您有权利漠视第十五条说明。   17.您有权利向您的网恋对象申诉结婚的要求。   18.您有权对您的网恋对象在行使第十七条说明时的申诉坚决予以驳回或是接受。   19.您有权利重复行使第十七和第十八说明中的权利。   20.您无权阻挠并破坏您的网恋对象与他人结婚或是移情别恋。21.您有权利在失恋后哭泣或是麻醉自己,自定。本说明建议您一边哭泣一边麻醉自己。   22.您无权在失恋后结束自己的生命。   23.您有权利重读本说明,并重新从第一条开始行使您的权利


ャ 生命中总有些美丽的错误无法预料,就像总有些冷酷的分离无法避免ャ ζ牵着你的手,只想一生跟你走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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